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要在市院党组和省院反渎局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办案数量和质量相统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推进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平稳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新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1、全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坚持有案必办,敢于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并重,加大办案力度,全市保持一定办案数量的增长,既讲数量、力度,也讲质量和效果,保持案件质量高的特色,以办案的力度和案件质量,全面体现办案工作的实际成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彰显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2、集中查办破坏土地资源和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非法征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土地资源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犯罪案件。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式,深挖犯罪、查办一批案件,扩大办案效果,为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集中查办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危害司法公正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通过办案,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积极预防,深化反渎职侵权办案效果。
4、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和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重点查办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所涉及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5、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食品卫生、商品质量检验检疫、税收征管、环境检测、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二、提高素质,强化措施,努力使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
6、提高发现、捕捉犯罪线索的能力。要认真分析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宣传新的立案标准,提高人民群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激发群众举报渎职侵权犯罪的积极性。重视受到利益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控告。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规定》,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国土、税务、环保等执法机关的联系,落实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反贪、侦监、公诉、控申等内设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拓宽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认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从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案件线索。增强发现案件线索的敏锐性,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案件线索。与此同时还要十分注意经营线索,排查线索,从中找准切入点。
7、强化侦查能力。要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遵循渎职侵权案件的特殊规律,强化初查工作,制定周密计划,做细做实工作,严格执行新的立案标准,以理论指导实践,运用于侦查活动。要以提高侦查意识、侦查技能为重点,努力提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能力。要把增强谋略意识、证据意识、科技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贯穿到侦查中去,自觉地指导办案工作。要突出办案技能的培养,提高巩固、鉴别、使用证据的能力,提高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提高正确适用法律、运用刑事政策的能力。要通过办案,通过实际工作,不断提高反渎队伍的侦查水平。
8、加大指导力度。市院要加大对县区院办案工作的指导,要靠前指导,要从经营排查线索抓起,要把指导工作体现在抓线索、抓初查、抓立案、抓突破、抓抗干扰各个方面。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以深挖商业贿赂犯罪和挽回国家损失相结合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取得明显效果。推广案件线索调度会制度。市院力争办一、二起有影响、有震动案件,带头抓大案要案,以办案指导办案,以办案推动办案。各地严格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市院对交办和督办的案件线索加强督促检查。
9、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取得成效。各地要结合更名设局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调整充实人员,提高整体素质。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发现犯罪、线索审查、案件初查、固定证据、审讯讯问、侦查指挥、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等各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要大兴学习之风,争创“学习型”干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技能竞赛。组织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和反渎职侵权侦查能手的评比,加大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宣传力度。注重反渎职侵权工作经验的总结与业务理论的研究,鼓励反渎干警在《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各县区院至少三篇稿件报送市院,以供推荐使用。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10、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严格遵守办案流程,使查办案件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办案安全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办案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文明办案,廉洁奉公,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制定的备案审查制度,指定专人按时审查备案材料。要通过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11、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结合实际,深入落实《江西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施侦查一体化机制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市院关于全力抓好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建设的规定。市院将加大交办、参办、督办、提办、协调办案力度,以整合资源,排除干扰,发挥快速反应的能力。
12、推动同步录音录像“三步走”的目标按期实现。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市院渎检处和渝水区院、望城区院渎检科查办渎检案件均依规定进入办案中心。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3、继续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行政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
14、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从立足于推动工作、有利于办案出发,认真制定和修改反渎职侵权业务考评方案。重点强化考评中惩戒机制,强化经验总结,发挥目标考评的导向作用,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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