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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服务 敬业表率――新余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邹志强同志事迹材料
2007-04-04 08:19:07  作者:wxh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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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科长邹志强,是1996年社会公开招考以优异成绩入选望城工矿区检察院,1997年又被选调到市检察院反贪局。2003年2月竞争上岗任侦查一科科长。几年来,他始终恪守反贪干警的职业道德,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求放到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爱岗敬业,至诚服务,努力创造了一流的工作成绩。在反贪局工作期间,共主办、协办、参办40余件案件,其中要案10件,特大案15件,大案13件,“三机关一部门”案11 件,并有11件作了数罪并罚判决;所主办案件全部移送起诉,无一错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作为全省反贪理论调研联络员,法学学士,他还结合办案,发挥写作特长,先后有200篇稿件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西法制报》等国家、省、市级刊物采用,是全院发表文章较多的干警之一。其中论文《建立和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和3个疑难案例辨析等分别入选《检察官文集》、《江西检察》。2002年在全省优秀检察建议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因工作成绩突出其先后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二五”普法先进个人、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在全局干警目标考核中其连续4年取得第1名,2002年和2003年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2002年还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2005年11月,其主办的国有大型公司下属厂厂长刘某(副处级)贪污受贿大要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2005年12月被市检察院评为“十佳侦查能手”。

至诚服务、群众满意

    邹志强工作实打实,责任心极强,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他在办案中坚持服务大局,努力追求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办市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陈某特大贪污、挪用公款、妨害作证案,是在有关人员三入云南都未有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带病前往中缅边境,灵活运用侦查策略,巧妙周旋,识破伪证,获取被隐藏起来的真实证据,掀开了挖掘机“神秘失踪”的面纱,使瞒天过海达3年之久的国企蛀虫被绳之以法,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受到公司上下的普遍好评,为此公司特意送来了一面“经济卫士 保驾护航”的锦旗并放万响鞭炮表示感谢,同时为其请功。为了发案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有良好的法制环境,邹志强还结合办案举行法制宣传会,促使销售员方某、经理简某、开票员陈某相继自首,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而且还提高了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上述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认真总结陈某案中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教训和经验,及时通过市刑侦支队挽回了类似海南某电梯公司涉嫌诈骗的100余万元损失;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举一反三,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发案单位货款回收明显增加,效益明显增长。在查办市属厂下属企业业务员挪用案时,该企业已经名存实亡濒临破产,多年未发工资,发展经营又无资金,职工情结极为不稳,四处告状上访,邹志强从理帐入手,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帮助该追回了在业务员手中挪用的货款数万元,该企业十分感动,特意向市院赠送了一面“至诚服务 保驾护航”的锦旗,并在电视、电台、报纸上进行宣传。“至诚服务、保驾护航”的经济卫士可以说是邹志强的真实写照,也是对其多年来反贪工作的评价和肯定。

不辞辛劳、攻坚克难

    今年34岁的邹志强,1992年在学校读书时就发展为建党对象,1995年入党,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和办案中体现了成熟干练,善于钻研,知难而上、积极进取的作风。他所办的大要案,大多是罪错交织、扑朔迷离、争议较大的棘手案件,但无论是自己主办还是协办,无论是自己科的案件还是其他科的案件,邹志强均能全身心投入,勤学多思,临危不乱,一切从有利办案出发,不计较个人干多干少,做了大量的笔录和查帐工作。仅对市某国有控股市分公司党委书记甘某(正处级)案提审达60余次,侦查卷宗厚达10卷。而且案情越是盘根错节,邹志强越是用智慧挑战自我。在查办黄某挪用公款案中,其用慧眼判断出黄交给市监察局的“公存款”帐和“小金库”帐为假帐,并运用智谋从出纳处获取现金帐,然后一鼓作气地从查询银行入手,历经2个多月的艰辛,终于依法搜查出黄隐藏的会计资料,发现并移送了原局长的部分违规违纪事实,理清了连“造假者”黄某这个干了20多年的会计都无法理清的帐目,形成了厚达7卷的侦查卷宗,受到了两家协作单位的赞誉;邹志强以苦作乐,熬夜不怕通宵达旦,谈话不怕口干舌燥,查帐不怕琐碎麻烦,取证不怕爬山涉水。据统计,他平均一年有十个月以上是在办案中度过的,像是上紧了发条的机器,超负荷地运转着。案子紧张时,每天只睡2、3个小时,饿了就吃份快餐或泡碗方便面填饱肚子;困了,就在椅子上打个盹,甚至带病坚持工作。有时在市区办案,虽然离家不远,但也难得回家一趟照顾妻儿和孝敬父母。他多次赴省、市外调取证,在省内出差更是无法计数,也是全局有名的“出差专业户”。尤其在办理市属某集团公司和某学校商业贿赂这两批案件及甘某大要案中,邹志强多次赴广东、北京、山东、上海等十余个省市外调取证。为节约经费,在每次出差他甚至带病坚持能走路的坚决不坐车,能挤公共汽车的坚决不打的,经常工作至深夜2、3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其不知受了多少委屈,顶住多少压力,寻找了多少证人,甚至将生死度之于外,调取查阅了大量的财务,银行凭证等,使得一同出差的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同志不得不伸起大拇指,佩服不已。为了办好案件,他经常放弃节假日和就医,并将婚期一拖再拖,而且从未请过一天假照顾做手术的母亲和怀孕的妻子,甚至连儿子出生时的护理假也从没有休过,面对妻儿和母亲他只有再三抱歉和愧疚。在查办艾某向胡长清行贿案中,邹志强冒着酷暑在海南三亚出差20多天,尽管中了暑,仍协助查阅调取了大量的书证,并将7大纸箱的凭证带回审查,这些工作都为案件的顺利审结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公诉人、法官、律师们一致反映,邹志强所办的案件,件件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有些夹生案也能“起死回生”,办得有质量,有水平。他的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文明办案,不枉不纵的良好形象,就连有些犯罪嫌疑人也感动不已,在判决后要请他做客。

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邹志强是个热血男儿,也有情和爱,但他把更多的爱投入到所钟爱的事业中。面对说情风,邹志强坚持原则,态度明朗,以浩然正气自觉抵御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以廉洁自分赴的标准要求自己和全科同志,在反腐败的最前沿时刻保持清醒,做到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他坚持“正人先正已”,为人表率,两袖清风,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办案中他从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发案单位的吃请和钱物,没有办过人情案,金钱案,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让犯罪嫌疑人无可挑剔,证人也表示满意,心服口服。在查办市某国有公司窝串案和协助查办渝水区某镇“官煤勾结”窝串案中,一些老领导和老同事请他“手下留情”,亲朋好友和同学要他“看着办”。从朋友和亲人感情上说,他不是不想通融,可是在情与法面前,他毅然选择了后者。事后,有人说邹志强不讲情又不通理,孰不知在他的心中,党纪国法,职业道德,始终重于亲情、友情、乡情。面对着妻子的抱怨、亲朋好友的不理解,他有时默默地承受,有时耐心地以法不徇情的道理说服他们,有时就抽空帮忙做些家务来弥补。正是由于妻子既操持家务、又照顾孩子的支持,才使得他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办案中。邹志强作为长林集团公司的子弟,从小在公司长大,父母、兄长和同学、朋友都在公司工作,陈某本身又是同乡。在办案过程中,他多次拒绝熟人朋友、律师、同学及家属的打探案情及吃请,说情,真正做到了“铁面无私,一身正气”。他还多次拒绝有关单位、老板的拉拢腐蚀,仅2004年、2005年来就先后多次拒收市某厂胡某送的5000元现金及有关家属要求赠送的高档手机,高档剃须刀和软中华、精品芙蓉王等香烟,价值人民币数千元。邹志强以事业为重,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办案和调研,他的行动激励着全科同志,在他的率领下全科连年超额完成岗位目标。特别是2004年在全科共同努力下,办理了震动全市的某国有公司特大窝串案,受到公司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该案不仅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大型国有公司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的再次发生,而且稳定了生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他无怨无悔地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乡镇农村,而今又在崇高的检察事业上默默无闻地付出,他的工作表现、办案水平、廉洁自律不仅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而且也受到了县区院、发案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和赞誉,人们都称他是新时代的“儒子牛”,过得硬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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