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院公诉处依法从快起诉了一盗窃通讯电缆40次的特大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某。
经查,被告人胡某某自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期间,伙同十余人在新余市周边乡镇疯狂盗窃某电信公司通讯电缆线40次,盗窃电缆总价值272563.29元,并造成某电信公司通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百万元之巨。
市院公诉处在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加班加点,整理案情,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证据补强的联系工作,以两周时间完成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及时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2月13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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