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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院公诉处监督追逃的一名故意杀人犯获刑
2007-04-04 21:32:14  作者:wxh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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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初,新余市院公诉处在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时,因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看管不力(姚永岗作案后在逃,公安追捕时,姚跳楼致使骨盆骨折,被新余市公安局城南警务局决定取保候审),致使其再次逃跑,该案被迫中止审查。公诉处立刻向新余市公安局城南警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该院公诉处就此专门向检委会汇报,检委会指示,一方面就追逃姚某某一事向市政法委汇报,另一方面主动与市公安局沟通,督促其加大追逃力度。在市院公诉处的多次督促下,侦查机关最终在2006年年初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及两位同案犯同时抓获归案。该案恢复审查起诉,2006年7月11日,姚某某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本文引用地址:http://10.136.48.19/gongshu/2007/0404/content_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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