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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交办案(信、函)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2007-02-01 10:43:51  作者:控申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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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院、市院有关内设机构:

     办理交办案(信、函)件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减少涉检上访、推动举报线索查处的重要举措。控申部门是管理、承办交办案(信、函)件的主要职能部门,市院控申处是代表市院将上级院、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和市院领导等批转交办的案件向本院有关内设机构及基层院交办案(信、函)件的业务部门。从近年来上报的交办案(信、函)件材料来看,存在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逾期不报、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没有把该项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交办案(信、函)件办理工作,提高交办案(信、函)件上报材料质量,切实做好交办案(信、函)件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县、区院控申部门对交办案(信、函)件应规范程序,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对市院交办的案(信、函)件均要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建帐,根据案(信、函)件性质、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能提出拟办、分流意见,报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定后,移送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并加大催办督办工作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加强领导,对重大案(信、函)件要挂牌督办,适时向本院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汇报。各基层院及市院各部门对交办案(信、函)件要严格遵守三个月办结的期限,逾期未结的,应当上报办理进展情况,说明原因。对办结的案件,县、区院控申部门要严格审查办案部门结案材料,严把事实关、案件定性关、材料规范关,提出意见,形成相应的文书,经本院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同意并加盖院章后报送市院控申处。对于市院各有关部门、各基层院办结的交办案(信、函)件在报送市院控申处时,行文上应严格规范。内容应有案件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的情况、法律依据、处理意见,并加盖院章后报送。
     市院控申处将适时对交办案(信、函)件办理情况及上报材料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本文引用地址:http://xy.jxjcy.com/kongsheng/2007/0201/content_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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