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要在各级院党组的领导和上级院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双行”的原则和“两条腿走路”即坚持办理民行抗诉案件与查办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并举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水平和能力,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着力加强民行抗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一要敞开案件入口,畅通申诉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申诉需求和民行办案力量相适应的办案数量,形成一定的办案规模,逐步提高检察监督启动再审的比例,形成有效的监督态势。二要努力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要以抗诉书说理工作为中心,抓好审查抗诉各个环节的质量,加强出庭和跟人民法院的个案协调工作,提高再审案件原判改变率。市院民行处将在3月底组织一次案件质量检查评比,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望各院做好准备。三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通过采取督办、交办、提办等形式,充分整合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办案资源,减少案件积压,提高办案效率。四要突出监督重点,把办案的重点放在因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导致的错误裁判和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上,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五要积极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的原则,在公开、公正、规范地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做好对正确裁判的申诉的息诉工作,充分发挥民行部门在释法说理、定纷止争方面的优势,配合控申等部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注意在审查抗诉案件中发现犯罪线索,积极、稳妥地行使侦查权,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力度
民行检察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高检院调整侦查分工的决定,增强侦查意识和技能,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相关的侦查职责,形成以市院民行处为主体的侦查和协查工作模式。一是要增强侦查意识,注意发现民行裁判、执行、调解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疑点和线索。二是要加强学习和强化初查、侦查技能,加强对民行诉讼中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突破此类案件的能力和初查成案率。三是要注重创建和完善民行检察部门与自侦部门协调配合的侦查工作机制,形成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的部门之间的侦查合力。
(三)积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新方式,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基础
一要积极同法院协商,大力推广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并注意总结经验,促进再审检察建议规范化和制度化。二要积极探索对民行裁判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事裁判“执行难”、“执行乱”的强烈反映和要求,同时注意把握监督执行活动而不干预执行活动。三要积极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其它有效途径。如试行以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民事调解可试行以再审建议的方式纠正;根据需要参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等,并注重总结经验,从理论和制度的层面加强研究,进行规范,以提高整体办案水平。
(四)积极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争取人大的支持,为民行检察工作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各院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汇报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以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改善民行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促进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做好迎接人大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各院应对近三年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专门的调查分析报告于三月二十日以前报市院民行处。
(五)要按照新形势下强化民行检察的需要,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
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鼓舞士气,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稳定民行业务骨干,组织好学习和培训,努力打造适应民行检察工作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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